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青海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时间:2020-08-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近期,青海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制定出台了《体球网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省级层面对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作出部署,围绕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合法权益、指导就业创业、加强精神关爱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以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困难和需求为导向,推动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活保障和权益维护。加大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生活救助和健康服务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鼓励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拓展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有效发挥她们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中的生力军作用。

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

发挥农村留守妇女社会家庭作用。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她们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鼓励动员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庭幸福安康和谐。(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