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决策部署和省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解决基层兜底民生服务力量薄弱的难题,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等五部门联合,启动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社工双百工程”)。“社工双百工程”以专业社工充实基层兜底民生服务力量,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打造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一线阵地,确保到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这支规模将超过3万人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地人为主,将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立足镇街、深入村居,协助政府精准识别兜底保障对象,高效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加强人文关怀和精神关爱,有效破解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能力不足的痛点和堵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一、全覆盖社工站(点)精准服务村居群众,由“打通最后一公里”迈向“打通最后一米”
“社工双百工程”以培育一线社工、服务社区群众为核心。社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和管理,代表党和政府走进村(居),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访贫问苦、排忧解难,提供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一是站点在身边。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党群服务机构或其他承接民政服务职能的内部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将所辖村(居)分成若干片区,依托村(居)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康园中心等现有资源建设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二是乡镇为主体。社会工作服务站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三是服务在家门。采取“做实做细一个村(居),逐步向周边社区辐射”的模式,将专业服务开展到村(居)群众家中,畅通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全领域统筹整合基层兜底民生服务资源,由“单兵各自为战”升级为“多兵种联合作战”
“社工双百工程”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妇联等部门在基层的兜底民生服务资源,从零散化、碎片化、分割化向统筹整合、资源共享、系统集约转化。一是整合服务窗口。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设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性岗位设在村(居)社会工作服务点。乡镇(街道)多个民生服务窗口整合为社会工作服务站“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窗口,统筹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等工作。二是整合服务人员。现有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合同期内按程序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统一管理使用,在此基础上,依照岗位需求,全省统一组织公开招录。三是整合服务对象。社工服务对象聚焦到真正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四是整合业务经费。省级及各地财政部门对既有的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经费进行整合(包括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经费、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等),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其中省级财政拟于2021、2022年分别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2.8亿元、4.8亿元,2023年及以后年度6.9亿元。
三、全链条服务保障实现兜底民生闭环管理,由“坐等群众上门服务”转变为“经常主动敲门问需”
“社工双百工程”采取社工驻村(居)模式,改变以往民生服务人员在机构、窗口等待群众上门服务的做法,将社工推到群众中,与群众同劳动同工作同生活,在建立深度连接情感基础和持续互动信任关系的基础上,按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协调资源——实施服务——跟踪问效”的程序开展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模式。一是精准化识别服务对象。以“脚画地图”的方式熟悉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进行全面核查,建立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台账。二是科学化评估服务需求。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对应所需政策,制定服务计划。三是精细化开展专业服务。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四是系统化推进社区治理。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