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地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辽宁省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决策部署真抓实干、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市给予补助激励。
办法明确,补助激励的对象是14个市。参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将全省14个市划分为三类地区:第一类地区,沈阳、大连、盘锦;第二类地区,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第三类地区,阜新、铁岭、朝阳。依据上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总体发展情况,计算各市分数总和,综合排名靠前的4个市予以补助激励。补助激励评价指标为四项: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入住率、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合格率。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在分配民政部下拨的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对激励的市予以资金倾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