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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方案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防群治工作

时间:2020-02-0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黑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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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动员城乡社区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黑龙江省民政厅与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城乡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群防群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动员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将城乡社区疫情群防群治工作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各地切实提升政治站位、精心指导、科学安排,建立完善基层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城乡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社区对发现的疫情及时妥善处理。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协调解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

《方案》要求各城乡社区把疫情群防群治工作做在前面,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助相关部门摸清社区外来人员、确诊病例社区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措施。城乡社区要会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城乡社区要发动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协助医疗卫生机构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转)诊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康复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关心照顾,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方案》要求城乡社区做好村(居)民宣传工作,通过横幅、标语、图板、公开栏、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基本常识和相关规定,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响应防疫号召,提醒村(居)民重视疫情防控,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采取有效形式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教育培训,号召社区工作者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履行义不容辞责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利用管理网格等有效手段,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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