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1日《辽宁省体球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实施以来,该省积极推动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但在父母一方重病、重残或死亡,另一方失联的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解决此类儿童的保障问题,近期,辽宁省民政厅印发《体球网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问题的批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该省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政策保障体系。截至目前,辽宁省共有203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其中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名。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摸清底数现状。今年8月6日,抚顺市民政局就解决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问题请示辽宁省民政厅。该市现有母亲为朝鲜国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名,因其父重病、重残或死亡,其母无国籍、无身份信息且“失联”,致使公安部门无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无法为这部分儿童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手续,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将部分生活困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慈善社工儿童福利处深入抚顺市开展实地调研,真实了解这部分儿童的抚养、监护等情况。期间,先后与该市相关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进行座谈交流,对5个家庭开展入户调查。经确认,这部分儿童的父亲重病、重残或死亡,母亲均系朝鲜国籍、无身份信息且已“失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但由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基于儿童生母为非中国国籍的事实不能出具“失联”证明,无法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保障。
二是认真征询意见,审慎把握政策。今年1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体球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对于父母“失联”情形,明确“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说明材料”。为进一步了解把握公安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省民政厅又与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和出入境管理局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他们认为在现行政策下,基层派出所确实不具备出具“失联”证明的条件。鉴于此,同时考虑到事关外籍人士、政治敏感性强,省民政厅以文件形式致函省外办,就解决跨国非婚生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涉及外事政策问题征询意见,省外办正式复函表示对“相关内容无异议”。
三是“一事一议”办理,批复纳入保障。省民政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决定采取“一事一议”和行政批复方式,从政策层面解决好这部分儿童的保障问题。9月8日,省民政厅就抚顺市民政局请示事项正式作出批复,同意该局提出的办理意见,将该市相关重残、重病、死亡等居民与非中国国籍、无身份信息且“失联”人员非婚同居所生育的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要求该局遵循“一事一议”原则,按照监护人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委员会出具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规范办理相关保障事项,并及时指定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书,监督其切实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此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义务,同时要求各市遇此类情况参照办理。(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