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广西民政深化法治实践 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

时间:2020-10-1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加强和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广西民政法治实践。

《指导意见》提出在2021年底前,设区市、县(市)民政部门应确定一个内设部门或直属单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通过部门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建立专职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或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探索将涉及多部门、影响面大的民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政府综合执法范畴。

《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动态调整完善民政行政裁量基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杜绝“有权任性”、随意执法。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积极探索设区市与市辖区整合执法力量,推行设区市一级统筹执法,破解市辖区民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程序不规范的难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实现对民政服务机构的常态检查。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社会组织、慈善捐赠、殡葬管理、养老机构监管等民政重点领域执法协调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借助“互联网+”手段,依托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推进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要加强民政系统层级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要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等方面对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执法。

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制定出来后并不会自动运行,制度优势也不会自然而然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执行越有力,越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彰显其价值。

《指导意见》的出台,着眼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动民政法规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民政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受到及时查处,民政部门违法行政得到有效纠正,民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把民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彰显民政治理能力,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民政法治建设创新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