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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试行养老机构照护标准

时间:2019-11-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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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推广行业护理标准,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推动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再上新的台阶,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标准,印发实施《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试行)。

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从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和社会参与四各方面进行,四个一级指标下分设22个二级指标。

照护定级主要包括个案评估、制定照护级别、制定护理计划、提供服务以及监督评价等。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 进行评定,确定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包括生活完全自理、生活基本自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生活不能自理四种情况。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及个性需求,确定老年人护理分级。养老护理人员每半年对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病情变化等进行复评,动态调整老年人的护理分级。

照护质量评价,要根据老年人分级照护级别进行,主要从结构、过程、结果三个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细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细则。

编制标准技术内容时,充分结合了云南省养老服务行业的特色,在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照护内容和要求中融入了云南的饮食、风俗、宗教信仰等地方特色内容,更具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各地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与提升的大背景下,此三项标准填补了云南省在老年人照护领域的标准空白,初步建构起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分级照护和照护质量评价一体化的标准体系雏形,为后续标准完善和提升提供有力指导。(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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