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基本待遇。修订《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立法形式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参观旅游景区从70岁下调至65岁,并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对独生子女父母在院治疗期间给予10天带薪护理假,老年人普惠政策不断完善。
二是建立基本保障。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市级按照每人每月200—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年为6万余名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5亿元。试点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4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
三是健全基本服务。按照“政府保障基本、市场提供选择”原则,通过政府保障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日间托养、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等6大类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乐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在城市社区试点推行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照顾服务,失能特困人员和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次享受3元助餐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次享受20至50元助浴补助,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上门体检和居家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四是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各区县探索建立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培育一批普惠养老服务企业,储备一批普惠养老服务项目。(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