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稳妥有序设立镇和街道,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化发展载体,近日,青海省民政厅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订了《青海省设立镇标准(试行)》《青海省设立街道标准(试行)》,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已印发全省执行。
《青海省设立镇标准(试行)》和《青海省设立街道标准(试行)》采用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设置指标,涵盖了城市化发展应具备的主要因素。两个《标准》明确了制定的依据,设立镇、街道的总体原则、要求和方式,设立镇和街道要达到的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指标以及部分可适当放宽设立镇标准条件等事项。
两个《标准》的出台对基层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设置提供了规范和依据,对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对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对助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