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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辽宁全面实现民政审批“一网、一门、一次”

时间:2020-05-1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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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辽宁省民政厅进一步转办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提高服务意识,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网通办”。依托辽宁政务服务网、省民政厅官网、辽宁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了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网络平台。社会组织一户登录,可办理成立、变更、注销、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审批、证书更补、年检等所有业务,实现一网通办,审批情况和年检结果同步在省民政厅官网公示。该平台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证书更补、诚信建设、查询统计、信息共享、会员库等功能为一体,省、市、县(区)三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实现纵向贯通,同级部门实时数据交换,信息资源共享,搭建了动态管理,精细服务,高效便捷的电子化全省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网络平台,进一步推进了行政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打造诚信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是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 “只进一扇门”。省民政厅认真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设立了行政审批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并进驻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派驻专人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授权负责窗口所有行政职权的受理和办结,实现了“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每年窗口接待咨询、受理业务达900余人次。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职权事项均可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办理,纳入电子监察,全面接受信息化监察。

三是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实现“最多跑一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原则,省民政厅认真梳理行政职权,能取消的职权一律取消,能下放的职权坚决下放。对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了《全省民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菜单式管理,同一事项名称、编码、设立依据、事项类型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进一步开展“颗粒化”和“四减”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图、完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在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上统一向社会公开,使行政审批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依托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网上办理,建立了“最多跑一次清单”,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好跑路”,29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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