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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1-3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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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1月30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情况复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众属于易感脆弱人群。全省民政系统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扛起底线民生保障的政治责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要求,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充分运用大数据核对平台,对新申请救助者积极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视情延长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时限。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二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各地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逐户排查登记,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按规定及时送诊,协助做好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三是加大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力度。各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人员,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和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要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排查服务对象基本生活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疫情感染生活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切实保障疫情感染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的属地工作职责,依法有序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人员排查、信息上报、卫生防疫工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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