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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加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工作

时间:2020-02-0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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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体球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求各地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应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积极推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三是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生活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应取消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临时救助方式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每日主动与卫生防疫部门沟通联系,获取当地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名单,并通知乡镇(街道)主动发现或排查其家庭困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立即给予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立即帮助办理申请手续,并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给予审核审批。(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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