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青岛市民政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

时间:2020-01-30   浏览量:128 次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1月29日,青岛市民政局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体球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通知要求贯彻党委政府部署,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社区疫情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疫情防控和生活救助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要求,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属地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必要时,可采取发放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等方式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通知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强调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各区市要督促镇(街道)、村(居)委会全面掌握辖区内特困人员的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和生活状况,全面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定期探访,照料监管到位。要根据村(居)委会疫情防控要求部署,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委托照料人的疫情防控。指导委托照料人协助做好特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非常时期出现问题,确保防控期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服务质量不下降。(根据青岛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