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卫健委、扶贫办、残联下发了《体球网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为解决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助推脱贫攻坚提供政策依据。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将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残疾人。
二是规范服务程序。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县备案”原则,细化明确照护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主体。各地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信息台账,对照护服务的残疾人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因死亡或退出建档立卡等因素不再符合照护服务条件的,应及时退出。残联组织要建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
三是建立服务制度。强化家庭在残疾人照护服务中的第一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是加强医疗康复。充分发挥和利用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机构优势,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康复公益项目,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治治疗和康复训练,助力贫困重度残疾人脱贫攻坚。
五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及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等方面对责任部门提出落实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对象审定、服务提供、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是坚持试点先行。在贺兰县、西吉县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通过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为推动全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可借鉴经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