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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1部门联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时间:2020-04-2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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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扶贫办、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广东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2020年4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换档升级,推进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2020年5月至7月,集中3个月时间,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和送医治疗等环节进行彻底摸排检查,确保隐患见底、问题归零。各级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大救助场所升级改造力度,并有步骤、分批次开展托养人员站内接回工作,确因设施设备或人员不足、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应当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养老、精神康复等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各地要建立完善托养机构和合作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救助管理机构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各地要巩固和提升前期滞留人员寻亲送返专项行动成效,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要完善滞留人员寻亲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虹膜比对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公安机关要在地级以上市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并派驻民警,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县级救助管理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力度;救助管理机构要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开发利用“头条寻人”、微信公众号、寻亲热线等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寻亲合作。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滞留人员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做好协助返乡工作。各地要大力宣传报道本地感人寻亲故事,切实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寻亲工作,不断拓展寻亲渠道。

三是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加强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方面,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及时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民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劝导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完善街面协作救助工作机制方面,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各地要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依法依规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四是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民政部门要立即启动户籍办理程序;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要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服务、精神康复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长效机制,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时予以落户安置。

五是全力推动源头治理行动。加强救助衔接方面,政法部门要探索建立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流动发现报告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当地政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流出地和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人员信息对接。加强救助帮扶方面,流出地县级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六是全面推进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各地要加强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确保救助管理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省民政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持续开展争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争当广东“最美民政人”活动,强化典型宣讲。各地要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培训;市级及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措施,于2020年5月底前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年5月-2021年4月为组织实施阶段,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职责,集中力量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完成。2021年5月-2021年6月为巩固深化阶段,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总结规律认识;各地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根据广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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