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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指导全省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预约办理工作

时间:2020-04-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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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省婚姻登记机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预约登记和分流办理,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登记需求。随着各地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婚姻登记登记数量逐渐增多,特别是“5月20日、5月21日”等特殊日期临近,有可能出现“扎堆登记”情况,省民政厅及时下发通知,指导全省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办理工作。

一、推行预约登记制度化。预约登记是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婚姻登记效能的重要方式,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行预约登记制度,公开公示预约渠道,通过电话、网络和微信等方式开展预约登记。要提前与当事人约定办理时间,科学调控预约人数,精准确定登记时段。要主动告知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条件、流程、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等事项,尽量缩短现场办理时间。对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优先预约。

二、实施疫情防控常态化。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为婚姻登记机关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控物质,满足常态化防控需要。婚姻登记机关要对进入登记场所人员实行扫描健康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重点关注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做好信息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做好现场引导、分流,维护现场秩序,加强通风消毒,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三、做好特殊日期登记办理。通知要求,各地要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要通过引导错峰登记和预约分流等方式,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扎堆登记”情况。要优化登记办理流程,规范操作程序,杜绝错登、漏登等问题发生,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幸福感和满意率。要着力做好涉外婚姻登记办理工作,对因疫情影响签证和证明材料过期的当事人,要做好耐心细致思想工作,主动告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婚姻登记机关在手续符合规定后优先办理。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办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研判,快速回应群众关切,压实婚姻登记机关主体责任。(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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