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海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迅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疫情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以实际行动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在全面排查了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原则上3个月内不开展动态管理。对疑似及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且生活陷入长期困难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程序,或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网上审核审批,按照“先纳入后审批”的原则,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认真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对疑似患者以及隔离人员“申请救助不出门”。全力做好疫情期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坚决避免无人看管的情况发生。
截至目前,已走访排查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14.15万户36.8万人,覆盖率100%,要求外地返青困难群众全部居家隔离。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150户5378人、特困供养对象144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17亿元、特困供养资金5128万元,开展临时救助1.27万人次,发放资金2995万元。全省123所供养服务机构严格封闭隔离,实行探访准入制,对回家后因特殊原因返院的特困供养对象密切观察并安排14天隔离,机构入住2756人“零感染”。为应对疫情期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情况,预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02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发放口罩等防疫物资折价42万元,确保了防疫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省民政厅及时通过微信、电话、邮件、信息系统等方式,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