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民政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民生兜牢底线,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让民心更暖。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民政工作顺利开展。7年来,全省民政事业费总投入累计超过1100亿元,其中每年省本级投入资金15亿多元。省财政累计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42亿元,安排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资金11.9亿元,补助各地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5.2亿元。销售福利彩票709亿元,筹集公益金204亿元。通过积极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让基层民政部门有钱办事、有人办事。
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让民生兜底保障网更加坚实。辽宁省连续7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370元/月提高到59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448元/年提高到4659元/年,年均分别提高8.2%和11.3%;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7514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000元/年提高到6314元/年。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年均保障城乡困难群众170多万人。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基本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辽宁省动态保持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全省23.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被纳入农村低保。在全国率先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连续7年完成“寒冬送温暖”冬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行动。
此外,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还编制实施了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修订了救灾应急预案和受灾群众救助标准。全省各级储备救灾物资总规模超过1.3亿元,农房保险制度实现了易灾地区全覆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强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了考试考核和公开选岗相结合的阳光安置办法。连续7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