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江西省民政厅印发社会救助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核算指引

时间:2020-04-1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江西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4月13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费用核算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细化社会救助家庭核算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的情形和方法,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指引》明确规定不与社会救助家庭申请人共同生活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员(简称“义务人”),需计算其向被赡养抚养扶养人支付的费用。

《指引》充分考虑社会现实,对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众家庭适度放宽条件,规定义务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或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2倍)的,免予计算其应支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指引》倡导公民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明确对具有履行义务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拒绝签字授权等方式阻碍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等行为的义务人,可以列入社会救助失信对象黑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