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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政厅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7-07-28   浏览量:128 次  来源: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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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民政厅召开2017年第10次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全区民政法治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加强民政法治工作的措施。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托乎提·亚克夫主持会议,厅领导、机关处室(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黄树贤部长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宫蒲光副部长的总结讲话精神,并就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一是由厅法规处负责,进一步梳理民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其他省市民政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提出强化全区民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同意举办全区民政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强化民政干部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三是由厅法规处负责,将近期梳理的现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规汇编,印发至全区民政系统。

会后,自治区民政厅发出《体球网印发<黄树贤部长、宫蒲光副部长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新民发〔2017〕89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用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意志,提升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民政法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民政法治建设情况,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政策措施。各州(市)民政局要加大力度,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开展立法工作,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推动条件成熟、社会发展急需的政策文件上升到法规层面,将柔性要求转化为刚性制约机制,提高行政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州、市)民政局要积极推动单独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没有条件的也要挂牌设立。各地(州、市)民政局要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县(市、区)民政局要配备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加快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新疆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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