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因有确诊病例、被隔离收治或者其他原因,出现无人照护而发生意外事件,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通知指出,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采取适当方式对困难群众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协助困难群众解决口罩、消毒液等个人疫情防护用品,积极引导帮助困难群众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疫情防范。要密切关注困难群众身体健康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早救助。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困难群众,要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并协助做好医学观察或送医就诊。要周密安排好困难群众日常生活,全面掌握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通知强调,要切实落实好各项救助帮扶措施。一要落实救助帮扶政策。采取下放审批权限到乡镇(街道)、先救助后补手续、适当上调临时救助限额、对外来人员突破户籍限制等措施,将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可通过网络方式提供相关证明,也可采取个人承诺方式先行保障,疫情结束后再补办手续。要落实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级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及时发放、应补尽补、应保尽保。二要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子女患病、隔离等原因导致无人照料的困难老年人,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安排人员落实监护照料责任,确保儿童日常生活和健康安全。三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积极应对疫情可能产生的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