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体球网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贴民政职责和行业特点,采取有力举措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护工作,全力保障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分类指导,细化部署。厅党组在多次研究部署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总体工作基础上,针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病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不同特点,逐一研究制定不同类型民政服务机构的分类防控措施和具体工作流程。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发展变化,第一时间将修订后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下发到每个养老机构。印发《体球网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体球网转发民政部<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对全区各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强有力的指导。
二、针对特点,细化措施。围绕不同类型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感染”的目标导向,逐一细化管控措施。对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人员相对集中的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体温监测、错峰就餐、信息报告、定期消杀、人员出入登记等管控制度。对救助管理和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执行进入身体检视制度,加强机构卫生防疫和清洁消毒工作。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拓展服务内容,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明确因感染疫情死亡人员可享受惠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紧跟进程,细化推进。针对疫情的发展变化和不同时间段的工作特点,及时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跟进完善管控措施。根据春节后返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增多的实际,迅速制定《返院老年人的具体防护措施》,明确对春节离院老年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属沟通协商,提示告知在家防护知识和防护措施,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对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老年人返回时,详细填写在外活动情况,并在养老机构内隔离区(房间)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同时,暂停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结合2月14日“情人节”有结婚意愿人员增多的实际,印发《体球网做好2月14日“情人节”结婚登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登记一对、再来一对”的错峰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
四、加强督查,细化落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加强三级联动抽查暗访,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细落实。1月28日以来,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6次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暗访检查。4次组成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对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从1月29日起建立了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负责人抽查暗访养老服务机构机制,截止2月12日9时累计抽查暗访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场所2414所。通过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截止2月12日全区各级民政服务机构没有发现一起感染疫情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