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吉林省民政厅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

时间:2016-12-1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字体:    打印

吉林省民政厅对做好春节前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一是及时下拨各类救助资金。会同吉林省财政厅陆续将城乡低保资金、优待抚恤资金、医疗救助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下拨各地,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完善“救急难”机制和“一事一议”机制,做好对困难群众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工作,加强与扶贫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遭遇特殊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方式予以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进行综合帮扶。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等工作,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建立健全四级救助服务网络,细化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会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辖区街面巡查、排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甄别并实施救助。充分利用互联网、寻亲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救助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防止冻伤、冻死事件发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确保关爱保护措施覆盖到每一名留守儿童。

四是做好冬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认真排查核查,建立受灾群众台账,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将符合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对受灾较重的低保家庭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性救助。

五是开展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家庭、困难空巢老人、受灾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安排好生产生活。

六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对所属的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福利院、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