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坚持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供给品质为指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探索“政社联动保供给、连锁运营保质效”的社会化可持续运营模式。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以政府规章形式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养老机构准入许可变更为备案登记制度,并按照属地原则将备案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以便养老机构就近办理手续。
二是加强运营保障。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基准地价,基准楼面价从300—2000元/㎡,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题,降低养老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激发养老服务兴业热情;在大渡口、巴南、垫江、石柱等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降低老年人的消费成本,刺激老年人消费欲望,增强养老机构的经济效益;为全市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减轻养老机构赔付压力,防范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三是加强运营扶持。完善社会化扶持发展清单,对社会化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给予同等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10000元的建设补贴,给予每张床位500—4800元/年的运营补贴,对开展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水电气等价格执行居民价。(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