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召开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清理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坚决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对下列10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律取消: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切实清理不合理的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成本管理,主动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鼓励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经国务院职业资格审批机构批准,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审批规定,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实施鉴证类资格认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清理规范工作分为自查自清、材料复核、集中审查、重点检查、统一公示等五个阶段。对在自查自清阶段,不主动整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凡是在自查自清中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扎实有效的,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结合各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清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物价、财政、经信等相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将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市民政局将通过重庆市社会组织网集中公示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与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