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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督导检查

时间:2017-02-2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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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214日至17日,山东省民政厅派出2个工作组,赴菏泽、德州、枣庄、临沂等4个市的8个县(市、区)检查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工作组通过查看拨款文件、救助台账和走村入户等方式,对各市冬春救助工作到人到户的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每个市抽查2个重灾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查2个村、2-3户受灾困难群众。

从检查情况看,各有关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和《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冬春救助工作,受灾困难群众饮水、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得到了及时救助。一是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公开公平发放救助款物。二是严格救灾款物管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安排落实本级资金,各级冬春救助资金已按照规定要求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三是及时组织督导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冬春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救助工作安全运行。(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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