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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时间:2017-09-2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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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日前,浙江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体球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及民政部、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对2001年颁布《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聚焦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救助标准、动态管理等内容,推动低保救助工作更加公平、精准、人性化。

1、提升低保审核层级,结果更公正。针对以往村(居)委会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权力过大,影响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情况,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修订后《办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服务工作。

2、简化申请材料流程,群众少跑腿。修订后《办法》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只要提供身份证和申请表(与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合一)。政府部门通过核对平台查证和实地入户走访能够掌握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可以在户籍所在同一县(市、区)域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体现“最多跑一次”要求。 

3、优化民主评议机制,救助更及时。原《办法》规定低保申请在出具初审意见前必须组织民主评议,浙江省村(居)民流动性较大,组织一次民主评议耗时耗力,需要发放大量的误工费,且可能导致申请人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目前浙江省已经建立社会救助信息核对平台,可以较为准确的核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据此,修订后《办法》规定只对情况复杂和被群众提出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4、增加人性化政策,困难群众获得感更高。修订后《办法》规定劳动年龄段内,有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实际未就业人员,不再硬性规定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同时,为提高低保对象的获得感,发放的低保金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并规定低保金从批准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5、实行低保家庭分类管理,操作性更强。修订后《办法》规定,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每季度至少复核一次,并且定期进行走访调查,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取消、减发或者增发低保金。相比原《办法》,更具可操作性,有利于动态实现低保救助对象可进可出、低保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为确保救助政策体系统一,修订后《办法》对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中规定的与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的其他内容,如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和认定、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均作了衔接性规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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