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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部署开展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工作

时间:2017-10-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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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体球网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系列决策部署,创新和深化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浙江省司法厅、省老龄办联合下发《体球网开展2017年“敬老月”法律援助专项服务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将法律援助专项服务作为“敬老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推进。

一是开展法律援助专项服务。“敬老月”前后,集中一个月时间,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老龄工作部门,组织熟悉老年人法律需求、身心特点的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农村社区等场所或为老服务窗口,开展赠送法律书籍、老年权益法律知识讲座等专项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倡导和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与高龄、残疾、重病、空巢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开展定期志愿服务活动。

二是巩固老年人法律援助长效机制。各地在“敬老月”期间进行一次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系列文件执行情况的对照检查,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倡导公证机构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公证减半收费,80岁以上的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

三是推进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推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情确定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和手续,并以清单形式一次性向老年人告知清楚。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但缺乏部分申请材料的申请,先行予以受理,再指导老年人补交材料,推行证照“快递送达”服务和引导。

四是努力营造老年维权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和老龄工作部门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法规文件,结合正在开展的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金融诈骗宣传,进一步争取社会各界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注重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手机短信等媒介宣传法律援助知识,让老年人了解维权的基本途径。

五是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部门切实加强对“敬老月”活动及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协作,双方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工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老龄工作部门综合维权优势,切实做到优势互补、维权互动。加大创优争先力度,将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纳入全国老龄系统开展的“敬老文明号”“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范围,及时予以通报表彰。(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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