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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时间:2017-07-2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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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体球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8号)要求,今年2月底,全省86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省1228个乡镇、123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有关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上半年,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普遍建立健全了具体的协调、协商和工作制度,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同时,各地还进一步健全了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急难救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转办”工作机制,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对象在居住地长期公示制度、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问题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等,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努力做到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退尽退,使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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