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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要求扎实做好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

时间:2017-08-23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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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民政厅印发《2017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方案》,要求淮北、亳州、宿州等11个市全力做好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洪涝、风雹等18起自然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损坏。各地要深入贯彻体球网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体球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方春明副省长的批示要求,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明确任务、编制清单、压实责任、有力推进,确保在11月30日前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通知明确,重建对象为今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对于已在异地新建(购)住房、旧房倒塌或损坏的;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或损坏的;单建辅助用房倒塌或损坏的;非因灾倒损房屋的,均不得列入重建对象。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并逐户核查,坚持“村造名册、镇建台帐、县列清单”的要求,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核得准,确保精准到人、精准到房,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同时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规划选址。要注重精准施策,分类建立台账,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各级要叠加政策,有效保障。

通知强调,要引导群众抢抓晴好天气自主建房,对部分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群众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使重建工程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

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标准,按照规定的重建对象类型予以补助,不得降低救助标准。同时要统筹救助政策,将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加快因灾倒损群众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县城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市县政府可根据情况制定住房重建贷款贴息政策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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