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建立完善低保兜底扶贫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提升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高于扶贫标准。截至9月底,全市共有20.9万名扶贫对象被纳入低保。
(二)不断拓展医疗救助扶贫范围。将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10万名农村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9万名农村低保兜底扶贫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全部政策。1—8月,全市医疗救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8.68万人次。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扶贫对象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实施救助,1—9月,累计救助3.9万人次,支出救助金7360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0497人次,支出救助金1812万元。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点帮扶、志愿服务、社工介入等活动参与脱贫攻坚。在酉阳、巫山、奉节等贫困区县实施扶贫济困、助农增收、脱贫致富等社会组织服务项目8个,获得中央财政支持275万元,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保障作用。对122名贫困区县的新任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提高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理论认识和工作能力,民政脱贫攻坚基础更加牢固。
(五)加大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支持力度。市级安排3000万元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建设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或将原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深度贫困乡镇安排临时救助准备金,便于深度贫困乡镇及时审批、发放小额临时救助金。安排市级补助资金1340万元,对18个乡镇现有的村便民服务中心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72个村(社区)进行改扩建,并依托其建设72个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选派18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18个深度贫困乡镇,扎根贫困村,针对当地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开展扶贫社会工作服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