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水平,确保民政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重庆市民政局制发通知,多措并举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基层民政机构设置。12月底前,全面设立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设立“三级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核、政策咨询等工作。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平台,为优抚安置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法律援助、就业创业、困难帮扶、人文关怀等精细化服务。
二是落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原则上按照“万人配一”的标准配备工作人员,每个村落实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社区落实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实施“民政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分级分批分类地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轮训和知识更新。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取择优竞聘、劳务派遣等形式,在乡镇(街道)设立2个以上社会救助公益性服务岗位,从事低保核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流浪救助、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等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站),承接民政事务性管理和服务性工作。编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目录,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固定设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社工服务项目等。
四是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8000万元,用于基层民政工作经费支出。各区县民政局将不低于80%的以奖代补资金重点用于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同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
五是加强基层民政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服务场所、设备配置和工作制度,场所外设置永久性政策宣传和相关民政对象信息公示栏,悬挂民政标识;规范民政工作职责、民政工作人员守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民政业务办事流程等工作制度,实行制度上墙、座牌上桌、挂牌上岗。加快推进基层民政信息化建设,着力建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优抚安置和社会公共服务等业务系统及民政综合信息系统,实现民政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