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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再次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时间:2017-09-1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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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夕,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体球网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通知》,再次调整在院优抚对象和社会福利救济对象生活救助费、福利费、服装费等开支标准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力保障各类在民政服务机构救助供养救济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通知》指出,此次调整范围囊括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在院供养人员的个人待遇部分和公用经费开支部分,是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的生动体现,是强化民政兜底保障职能、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基本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全省范围内集中统一规范调整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支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优抚福利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标准执行,确保将有关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在院民政服务对象手中,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同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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