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政策差距,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管理应用。
二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施“爱心妈妈”行动。
三是引导扶贫公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支持慈善组织在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领域开展慈善扶贫,积极参与整村脱贫、产业扶贫、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工作。
四是配合相关部门深化实施“六个一批”帮扶措施,稳妥解决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问题,培育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深化推进健康扶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