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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时间:2019-09-1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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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脱贫攻坚与社会救助的政策衔接,确保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线,切实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脱贫攻坚与社会救助的政策衔接。与市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沈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体球网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市民政局体球网印发<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

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放宽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纳入农村低保时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对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未脱贫或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重病人员给予单独保障,并按50%核算其本人实际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在计算赡养费、灵活务工收入和劳动能力认定时,发挥村(社区)两委组织作用,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采取集体决议方式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条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6-12月渐退期保障,最长保留至2020年;将贫困人口作为临时救助、因病致贫救助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低保时,可省去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公开公示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济状况动态核查机制。目前,该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地区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辽中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60人,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06人,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9%。各级基层民政部门建立实施动态核查、主动发现工作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济状况进行按月排查,特别是在今年6月份,集中开展了“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工作,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提高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线。在今年城乡低保调标工作中,继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农村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力度。2019年7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提高30元,提高6.67%(城市标准提高4.6%)。目前,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5760元,高于该市3442元的扶贫标准线。(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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