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第16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基本民生底线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相关要求,专题研究今年体球网做好困难群众保障工作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二是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从2017年4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提高22%,即统一调整为860元/人/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并相应提高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2018年和2019年继续提高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不低于10%。三是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和门诊救助标准。为弥补医疗救助基金缺口,实现收支平衡,分步提高困难群众年度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将门诊救助由定额救助调整为按比例救助,提高门诊救助水平。四是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文件,填补政策空白。分别给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400元、800元照料护理补贴,从2017年4月1日起发放。五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是做好春节期间灾害应急救助准备工作。会同市气象局等部门做好春节期间我市天气形势会商工作,提前研判灾害风险,提早做好防范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和局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应急到位。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二是推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落地。我局牵头负责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任务,现已初步确定涉及各区党委政府和24个市级部门的59项改革任务。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征求意见,完善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起草《体球网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待审核下发。力争到2020年,通过实施该意见,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权责明晰的灾害管理领导体制,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出台《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现初稿已完成征求意见、法律审核和专家评审工作,待我市减灾委员会正式获批成立后,以天津市减灾委的名义下发并组织实施,最大程度地减轻各类自然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四是进一步做好常态性工作。继续加大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模,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落实民政部北斗减灾示范项目,提高应急通讯指挥能力。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和社区减灾工作,提升群众灾害风险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加强灾情的统计、评估、上报,推动全市四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设,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一是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七项任务。2017年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2018、2019、2020年巩固专项行动,全力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行为、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等七项任务。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督促区政府构建横向到边(联席会议制度)、纵向到底(贯通区、街乡镇、村居三级)的工作网络。三是搭建三级动态信息工作网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信息平台,涉农区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定期排查,每季度更新数据信息,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数据动态对比。对每名儿童建档立卡,实现一人一档、一村一册,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四是探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阵地。创新工作模式,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合作,与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在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村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陪伴、学习辅导、情感关爱、能力发展等提供服务。
四、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是提高农村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255元;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提高至13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6:4比例承担,预计市级财政年增支出1698万元,区级财政年增支出1132万元。
二是继续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向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
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据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制定《天津市救助管理工作流程》,与市公安局联合修订《天津市民政局 公安局体球网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争取尽快出台。二是指导加强中央专项资金运用。督促各区县民政部门、各救助管理站加大盘活资金的力度,合理合规用好中央专项救助资金开展救助管理工作。三是严格救助管理工作流程。继续对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和所属托养机构在安全检查、开展寻亲、规范托养、分类分区救助、救助档案、消防安全制度六方面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构安全化、制度化、科学化运行。四是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开展定位巡查、街面宣传、主动劝导等服务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六、做好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一是发放物价补贴。根据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及时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近几个月,物价补贴的发放标准为城市困难群众每人每月30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每月21元,每月约为24万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700万元。二是发放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补贴。享受集中供热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在交纳供热费用后,凭交费票据和相关材料到街道领取供暖补贴,补贴标准为供热费用的60%(限供热面积50平米以下部分)。非集中供热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每个采暖期享受340元的定额补贴。全市24万困难群众受益,预计支出供热补贴资金5500万元。三是发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每户困难群众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全年补贴1203万元。四是发放年终一次性补贴。城市困难群众每人800元,农村困难群众每人500元,支出1.6亿元。五是发放春节过节费。城乡困难群众每人100元,预计支出2500万元。
七、做好春节前后拥军优属工作
由市领导带队对15个驻津单位进行慰问,共拨付慰问金300万元。投入482万元为全市241个基层连队各赠送2万元慰问金;投入123.81万元,按照每户300元标准,向4100多户遗属家庭赠送节日慰问品;投入资金638.8万元,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为8000余名军休干部及遗属、无军籍离退休人员发送节日慰问品。向全市烈军属、残疾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军休干部发放“福”字和“万向更新”对联。(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