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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服务 继续开创辽宁儿童福利工作新局面

时间:2019-11-05   浏览量:128 次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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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体球网儿童福利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质量,有力维护保障了儿童基本权益,用实际行动为儿童成长成才做出积极贡献。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辽宁要坚持以体球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体球网总书记体球网民政工作及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构建关爱保护体系,努力推进新时代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用心用情服务,儿童福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一)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印发了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3个政策文件。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下发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一系列文件。各地围绕儿童福利工作下发了系列配套落实政策,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

(二)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各项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散居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2012年的800元、1300元提高到今年的1308元和1781元。联合下发文件,细化孤儿教育资助政策,实施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从今年起,每年为中专、高职、大学就读的孤儿发放生活补助费1万元。全额资助城乡孤儿参保参合,“明天计划”服务对象扩展到社会散居孤儿。积极落实成年孤儿住房和就业保障政策,鞍山、抚顺市为孤儿申请了保障性住房,锦州、葫芦岛市优先将孤儿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儿童收养工作规范开展,国内收养登记权限下放到县区,7年共依法办理国内收养1372例,涉外送养218例。

(三)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市成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了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联合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6200名无人监护留守儿童落实了委托监护,469名无户籍儿童登记落户,168名儿童返校复学。目前,全省有3.1万名儿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1.8万儿童享受医疗或临时救助政策。

(四)风险隐患有效化解防范。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底线思维,开展了孤弃儿童养育工作大排查和“回头看”工作,撤销了3个民办收养机构,取缔了2个非法收养机构。大连市将41名基地寄养儿童全部接回机构供养。全面落实消防、食品、应急、值班、巡查等各项制度,儿童福利战线安全稳定。

(五)服务保障能力稳步增强。全省孤儿生活保障资金每年超过1.2亿元。投入1.46亿元,新建和改扩建58所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动态监测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全省乡镇(街道)和村(居)共设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17620人,持续开展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儿童督导员培训,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明确目标任务,努力适应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新要求

(一)强化兜底保障,牢牢守住儿童生存发展底线。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坚决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一要持续巩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统筹孤儿保障、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分类施保、分类施策,实施更适合儿童发展需要的兜底保障政策。要落实救助补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标准。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高法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体球网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将父母符合重病、重残、失联、服刑在押等情形的儿童纳入保障体系,在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更充足的政策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客观合理准确地进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认定,既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也不能随意扩大范围、引发矛盾。二要全面履行民政监护兜底职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指定监护等兜底职责。对于在工作中已经发现、乡镇(街道)已经上报、公安机关已经护送等需要民政部门兜底监护的,要及时予以监护,做到一个不漏,维护好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各地要以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为牵引,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各项工作。一是不断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地要创新工作手段,引导广大父母增强监护意识,强化家庭责任,提升监护能力。对拒不履行监护义务的家庭,要提请公安等部门予以批评、训诫,直至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儿童福利工作队伍职责。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儿童和家庭提供支持,对监护差、失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儿童进行定期走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强制报告等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更新核实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是着力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不断夯实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民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报告职责,对在工作中发现两类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四是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关爱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监护指导、心理慰藉、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要积极搭建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场所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福利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实施多样救助,全面提升孤儿保障工作水平。一是规范实施“明天计划”项目。按照省民政厅下发的“明天计划”操作规程,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申请结算渠道,为孤儿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二是扎实做好“孤儿助学”工程。各地要认真核实、及时掌握成年孤儿在校就读情况,确保每人每年1万元的助学补助落实到位。三是规范家庭寄养管理。要按照省民政厅印发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范开展儿童确定、家庭选择、协议签订、关系解除等工作,对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重病儿童要准确评估,坚决杜绝“甩包袱”“一寄了之”的现象发生。四是依法开展收养工作。要秉持“能送尽送”“能送早送”和“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促进儿童回归家庭。在收养工作中,决不能与经济利益挂钩,决不能把捐赠捐助作为前置条件。同时,随着被外国家庭收养儿童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外国家庭希望来华回访,各地要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做好接待工作,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夯实工作基础,加快推进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儿童福利基础设施是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地市一级,要至少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要争取成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有条件的可开办特教学校和特教幼儿园,并向有需求的家庭辐射。要扎实推进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工作载体、资源链接、转介服务等功能,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政策宣讲、提供关爱保护,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更广大的儿童群体。在区县一级,区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做好指导、摸排、探访、帮扶、照料服务等工作。养育儿童数量少且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可将养育的孤弃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同时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人员、资源整合。各地在推进两类机构转型升级过程中,要确保阵地不丢、人员不少、经费不减。要紧紧抓住编制“十四五”规划的有利契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两类机构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机构侧重于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侧重于外,两类机构既各负其责、又有机衔接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底线思维,扎实做好儿童福利重点领域风险预防处置工作。各地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按照《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体球网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要求,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对收留抚养孤弃儿童的民间机构要全部排查处置,不得遗漏一个;对在机构外养育的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要密切跟踪,不得一送了之;对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坚决纳入公安部门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管理;对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要全面纳入关爱保护,不得出现应报告而未报告情况;对各类资金要依法依规发放和使用,不得用于不符合规定用途的其他领域。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儿童舆情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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