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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向各盟市下达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28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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