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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 安排部署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

时间:2017-02-14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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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甘肃省民政厅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体球网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省政府副省长杨子兴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在讲话中对各地传达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志勋厅长就全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专题安排,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质量要求。

李志勋同志指出: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切实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力度。第一,要全面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以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结果公正、进出有序为目标,切实把“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等涉及困难群众的3件为民办实事任务办实办好,确保6月底完成。第二,要确保各级财政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保障稳定增长。第三,要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第四,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第五,要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三、要加强领导,全力推动会议和《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及时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二是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今年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资金稳定增长和县、乡两级建立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的任务,要求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和协调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只增不减,确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制任务。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时,扣减相关市州的分值。(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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