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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

时间:2016-11-29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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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江苏省“十三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苏民发〔201612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我省要加快标准化在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坚持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宏观统筹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的原则,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

《规划》提出,到2020年,民政工作标准化达到较高水平。民政标准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民政标准体系结构健全、功能完备、支撑有力,实现民政所有业务领域全覆盖;民政标准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围绕民政重点领域,完成50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培育1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成民政领域17个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团体标准试点示范,培育8个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普及推广民政标准化,开展民政标准的宣贯会和标准化相关培训50次,提高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能力。

《规划》强调,民政标准化建设要紧紧围绕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做好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大民政标准宣贯力度,尽快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理念;二是建立健全江苏民政标准体系,有效推动地方标准研发;三是明确民政标准研制重点领域,扩大地方标准覆盖范围;四是贯彻执行现行民政标准,着力提高民政标准执行能力;五是深入开展试点示范,切实发挥试点单位辐射带动作用;六是构建民政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

《规划》要求,要强化民政标准化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民政标准化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快人才培养,民政各项业务培训中标准化内容占比不少于5%;设立专项经费,建立民政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要做好民政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加大扶持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考核评估,推动各地有效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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