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及救助工作,经青海省政府同意,11月10日,省民政厅制定下发《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青民发〔2017〕110号),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认定及救助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定义,即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规定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刚性支出范围和不予认定为支出型贫困家庭的相关事项。同时,《办法》根据家庭刚性支出差异将支出型贫困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并针对贫困类型提出了具体救助措施,其中,对于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对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依然贫困的,要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青海省是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的省份,《办法》的出台对编密织牢青海省基本民生安全网,进一步健全完善青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着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