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球网

图片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地方动态 > 正文

天津市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 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

时间:2017-03-27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字体:    打印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下发《体球网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从41日起,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实现城乡统筹。

同时,统一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和救助标准。将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700元至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

此次调标,意味着又将有一部分困难群体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将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1050元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

备注:申请社会救助,不光要看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要看家庭财产情况,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以及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均不可以申请社会救助。(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