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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修订出台《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时间:2017-10-26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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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新修订的《甘肃省城市民居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较原《办法》有五大变化:一是将城市低保的方针由原来的“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修改为“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并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责、居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低保等内容。二是为了落实“符合条件应保尽保”的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不予保障的情形。同时,考虑到现实生活中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消费支出方面的特殊性,增加了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上述人员基本生活的内容。三是增加了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类别和家庭收入项目等内容,提出了对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保障措施,并明确了申请审批环节的时限和具体要求。四是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职责,对相关部门和机构提出了信息共享方面的配合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亲属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和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办机构以及经办人员违规后的追责情形,增加了对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城市低保金行为的处罚项目。

《办法》的修订出台,既为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维护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实施城市低保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城市低保提供了政策依据,必将对推动全省城市低保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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