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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力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17-06-12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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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先后颁布《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体球网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制度,及时制定下发低保工作审核审批、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低保标准调整等文件,为实现低保工作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二)保障对象逐年精准。通过集中开展复查复核、专项治理、精准识别、绩效考核等工作,重点对“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等进行专项整治。2016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4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60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121万人纳入低保兜底脱贫。

(三)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方案》,实现全省统一低保标准低限,市(州)统一本行政区域内低保标准。2016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低保资金115.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95.1亿元、省级补助4.7亿元、市县投入15.5亿元(含利息2.2亿元)。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435/月、3240/年,分别比2010年提高217元、2195元,年均增幅11.5%、12.5%;全省城乡低保月平均补助275元、16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121元、98元,年均增幅11.2%、12.1%。

(四)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在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全省183个县(市、区)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建成县、乡镇(街道)、村(居) 社会救助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4852个。全省初步建立民政部门审定救助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安排资金、金融机构打卡发放资金的运行机制。

(五)低保兜底全面实施。全力实施“低保兜底脱贫一批”,推进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2015年至2017年,我省农村低保标准低限分别为2280/年、2880/年、3300/年,年均增幅20%。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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