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中国保监会贵州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办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2017—2020年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17—2020年实行A、B包片理赔服务。
《实施方案》的制定是在2014—2016年三个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年度工作实效和当前实际基础上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坚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全覆盖、标准适中、可持续、风险共担”为原则,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模式,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在全省继续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为全省所有农户提供保额不低于1万元的基本农房灾害保险。
《实施方案》要求,未来三年内实行参保率递增运行机制,确保实现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报总数的20%,其中,第一个保险年度全省群众自愿参保率不低于统保总数的10%,第二年度不低于15%,第三年度不低于20%。
与以往不同的是,《实施方案》明确,承包公司在原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结合我省各地农房灾害风险状况,将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划分为A、B两个农房保险服务区域,即: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黔南等5个市(州)为A包服务区域,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84%的保费费率;贵阳、遵义、黔西南、铜仁4个市(州)及贵安新区为B包服务区域,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贵州分公司承保,执行0.74%的保费费率。
《实施方案》规定,省级统保保额每户5000元,市、县两级统保保额每户不低于5000元。政府统保保额1万元以内的保险费率,按照省级公开招标中标费率(0.84‰或0.74‰)执行,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县级统保自行提高保额以及农户自愿增保部分的保险费率,可参照省级统保费率执行,也可由当地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承保公司根据灾害风险、农房保险系数研究制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备。(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