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自然灾害以风雹、低温冷冻、地震和干旱为主,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不同程度发生,尤其是5月进入汛期以来,多次强降雨过程导致多地不同程度受灾。
一、基本灾情及重大灾害过程
5月1日至8月23日,洪涝、风雹、滑坡和泥石流灾害共造成全省16州(市)126个县(市、区)420.31万人次受灾,因灾死亡51人、失踪11人,紧急转移安置1.84万人,需紧急生活救助3132人,房屋倒塌1071户2362间,严重损坏1826户4534间,一般损坏11130户24346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94.0千公顷,绝收41.88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5.57亿元。
自从7月份进入主汛期后,全省自然灾害呈高发态势,各项灾情指标显著增加,与前期(5月1日至6月30日)相比,受灾范围迅速扩大,新增受灾县35个;死亡(失踪)人口数迅速增长,为前期数字的4.2倍;其余各项指标均有大幅增加。从各阶段灾情损失数据来看,我省灾害损失主要集中于7月1日之后,尤其是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严重损坏房屋间数和一般损坏房屋间数等灾情指标,数值均占入汛后灾情数值的七成以上。
二、备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备灾减灾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抗灾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体球网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今年4月,省民政厅根据去年修订出台的《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尽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规程。6月下旬,省民政厅结合二季度全省民政工作重点督查,派出9个由厅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防灾备灾尤其是防汛备灾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到岗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灾情发生后能够得到迅速处置。为做好新灾应对准备,省减灾委、省民政厅先后3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和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灾情会商核定和灾情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地震、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沟通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各州市发布预警响应,提醒各地及时做好灾害应对准备。5月以来,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在多次强降水天气前及时向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及各级民政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截止目前共发布预警信息11期。其中,8月23日强台风“天鸽”登陆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立即向各州市发布预警信息,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灾害过程,及时向各县、乡发布预警信息,一旦灾情发生及时上报灾情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今年省民政厅采购的2000万元的省级救灾物资,已经全部入库。目前,全省共储备中央和省级救灾帐篷9.85万顶、棉被30.5万床、毛毯4.9万条、毛巾被4.8万床、棉大衣13.9万件、衣服6.5万套、折叠床12.35万张、床上用品7.4万套、应急灯1.71万盏等30多个品类的救灾物资;结合灾害趋势预测,科学调整省级物资储备布局,在加强省级和州(市)储备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县(市、区)不少于500顶帐篷,1000床棉被、1000件大衣、500件衣服、200件彩条布的标准,对多灾易灾和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县(市、区)进行重点代储。
(二)加大力度做好灾情管理工作。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共向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报送灾情快报9期,各州市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上报灾害信息100条。针对全省各地在灾害报送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省民政厅下发《云南省民政厅体球网2017年上半年全省灾情信息报告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全省各州市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情,确保第一时间及时响应,避免非工作时间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发生的灾情报送不及时现象;对造成人员伤亡或媒体反映的灾情信息,要主动、迅速了解核实和上报情况。对发生在地震灾害隐患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造成人员伤亡又难以第一时间定性的突发性灾害事件,要加强与本地区应急办、减灾委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客观上报有关情况。
截至目前,省减灾委办公室共召开2次灾情会商会,国土、农业、水利、气象和地震等减灾委成员单位对每季度灾害损失情况进行通报,由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民政厅进行综合汇总,向省委、省政府上报本季度全省灾情。同时,省民政厅与各相关减灾委成员单位间密切沟通,在每次重大灾害发生后开展不定期会商,确保灾情数据的准确性。(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