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服务指导年”要求,规范全省民政系统行政调解行为,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近日,省民政厅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球网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6〕17号)和《〈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豫法政办〔2017〕15号)精神,印发了《河南省民政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民政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文本》和《说明》)。
《文本》和《说明》结合民政系统工作实际,彰显出3大突出特点:一是“全”。从简易程序到一般程序,从案卷封皮到送达回证,从相关概念到文书内容,进行了全面统一。二是“新”。为适应新形势,倡导电子送达和全过程视音频记录,为解决新问题,设计了3个简易行政调解文书,为落实新要求,强调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三是“实”。每一种文书都有对应的使用说明,文书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有对应的填写规范,容易出错的地方由填写改为选择,更务实、更接地气、更好操作。
河南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开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和案例评选,促进本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民政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中,及时运用行政调解化解争议纠纷,实现行政调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根据河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