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民政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为统筹推进全市民政系统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保障等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施细则》强调,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统筹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严格民政法治考核评估。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下级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至少1次专项督查检查,局中心组每年集中安排学法2次以上。同时,把法治建设纳入对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估,认真落实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制度。
《实施细则》要求,局机关各党支部、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全面推进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