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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盟在武汉成立

时间:2017-09-11   浏览量:128 次  来源: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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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由武汉与上海市救助管理站联合倡议并率先加入的全国首家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盟签约仪式,在武汉市救助管理站举行,这标志着城市流浪未成年人安置难、就学难、保护性救助难等具体实施性问题,有望在城际间的合作共赢中实现破局。主要建立了六大机制:

一是建立互信协同机制。联盟城市有责任和义务协同当地政府联合开展对诱骗、拐卖、胁迫流浪未成年人犯罪、乞讨、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协助流入、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对属地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继续教育救助、兜底救助。

二是建立互动帮扶机制。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链接社会资源,为残障未成年人提供康复保护,引导适龄困境未成年人重返校园,为可以接受职业培训的困境未成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的机会,尽力做好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预防工作;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为流出地适龄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

三是建立互助查询机制。对经开展语音识别、DNA查询、人脸识别等技术性查询手段,发现疑似流出地城市的,因身体和疾病因素无法提供户籍地址、详细身份、本人和亲属信息的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可由流入地城市先行护送特定对象,前往疑似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协助查询。

四是建立协作安置机制。对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无法联系困境未成年人亲属,且流出地政府、村、居委会组织采取不理睬、不支持、推卸责任、不予接收安置的典型案例,流入与流出地双方城市救助机构,需及时报请各级政府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法解决困境未成年人兜底救助、维权救助和依法保障等。

五是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国家救助管理条例与相关法规没有明确,一时又无法或难以处置的流浪未成年人特殊个案,可以通过会议协商、专家指导、交流探讨、达成共识等方式,把困难解决在前,将风险点把控在先,把可能扩大,具有一定行政风险的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六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于倡议中尚未涉及、目前还不能达成共识的未尽事宜,城市间可以采取电子信函、相约洽谈、求同存异、履职尽责等方式、方法寻求协商解决,排忧解难,适时交流、平等对话和友好磋商等渠道,畅通合作基础,拓展合作领域,着力构建、编织城际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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