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民政、公安、卫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老龄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8月18日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视频会议和民政部等7部(委、局、办)《体球网做好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57号)精神,在总结分析辖区内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数据基础上,梳理出问题清单提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整治,10月底前完成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的主要工作,实现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院管理服务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增加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完善制度设计。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养老服务标准以及建筑设计、食品安全管理等政策文件精神,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下发了《体球网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7〕174号),制订下发了《浙江省养老院质量建设整治方案》和《浙江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指南》,明确整治重点、措施和进程,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针对辖区内养老院因制度设计不完善导致的普遍性服务质量问题,研究完善相应制度,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未许可养老院的分类处置。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13个部门《转发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体球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民福〔2017〕79号),不将食品经营许可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前置条件。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院,除按原简化规范的程序执行外,按照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进一步削减申报材料,开发全省统一的网上许可办事系统。
三是加强督查评估。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10月份对各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进行专门督查,各市、县(市、区)组织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或养老院,现场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意见。11月上旬前,各市县将对辖区养老院整治情况做到逐一核查,并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做好养老院进行第二轮基本情况摸底。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